2022/03/25 18:58 [教務公告]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請各大專校院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,請查照辦理。

依著作權法規定,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及公開傳輸之權利,掃描影印、下載或上傳他人著作,涉及『重製』、「公開傳輸」等著作利用行為,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,如欲利用他人著作,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之同意或授權,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。

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(智慧財產局網址:http://www.tipo.gov.tw/,取得路徑為:首頁/著作權/著作權主題網/著作權知識+/校園著作權)。